常见问题 ·成绩查询 ·OA入口 ·
内容搜索 ·
logo
中心首页
中心概况 中心简介 中心领导 组织架构 师资力量 信息公开
中心动态 中心要闻 通知公告
中心概况
教育教学 课程体系 教学研究 基础实践 创新教学 创业教育
大创项目 大创概况 大创资讯
竞赛活动 总体概况 竞赛资讯 培训讲座
辅修专业 智慧医疗辅修 创业辅修
学生社团 社团介绍 学生风采 场地申请
人才培养
党群工作 党建工作 工会工作 党群动态 理论学习 规章制度
党群工作
院系合作 分中心 医学院 东方之路
对外合作 合作单位 合作联系
合作交流
公益服务 科创青禾 公益动态 科创公益
公益服务

党群工作

  • icon 党群工作
    • 党建工作
    • 工会工作
    • 党群动态
    • 理论学习
    • 规章制度
2025年11月06日

上海交通大学财务计划处关于规范和加强劳务费发放管理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财会监督,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规范和加强劳务费发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原则

劳务费发放按照“符合规范、工作必需、从严控制”的原则管理。项目负责人对劳务费发放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负直接责任。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务费发放审核机制,加强审批管理,确保劳务费发放符合相关规定。

二、发放要求

劳务费发放范围主要包括专家咨询费、讲课(座)费、评审费、论文评审及答辩费、其他劳务费等。劳务费发放应提供发放人员必要信息,原则上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本人银行卡,不得由其他人员代为转付。

(一)专家咨询费

1.专家咨询费发放应根据《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上海交通大学关于转发<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执行。

2.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课题)研究及其管理的相关人员,项目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3.专家咨询费发放应提供专家咨询费发放审批表,以及通过会议、现场访谈或者勘察、通讯等形式组织专家咨询活动的支撑资料。

(二)讲课(座)费

1.以行政经费支付为主的讲课(座)费应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印发<劳务费标准调整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应根据讲课人员职称职务、课时、标准进行审核。

2.校内人员在工作时间的职务行为原则上不支付讲课(座)费。

(三)评审费

1.科研项目评审费应根据国家、地方、学校相关政策执行;以行政经费支付为主的评审费应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印发<劳务费标准调整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2.职务工作人员和会务人员,工作日内(不含晚上)不支取劳务费。

(四)论文评审及答辩费

1.论文评审及答辩费发放应根据《关于执行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费新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2.论文评审及答辩费发放应提供答辩审批表、预答辩审批表、通讯评议表等支撑材料。

(五)其他劳务费

其他劳务费发放应根据国家、地方、学校相关政策或合同约定执行,据实列支。

三、负面清单

劳务费发放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1.向与项目无关的近亲属等人员违规发放劳务费;

2.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虚增人员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

3.以学生名义冒领劳务费据为己有;

4.违规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劳务费;

5.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四、监督检查

财务计划处持续加强系统管控,开展劳务费支出专项检查,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定期开展劳务费使用情况分析,强化纪律约束,规范劳务费发放管理。

五、其他

1.请各单位将本通知传达至内设行政部门、系所、项目团队。

2.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财务计划处负责解释。

财务计划处

2025年5月30日

附件1:上海交通大学财务计划处关于规范和加强劳务费发放管理的通知.doc

1096 0

© 版权所有 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创新中心 | 沪交ICP备20190021

常见问题 | 成绩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