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财务计划处关于规范和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报销管理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财会监督,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规范和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原则
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单位负责人是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因公出国(境)涉及的经济事项负有审批、管理及监督责任。
二、管理要求
因公临时出国(境)应当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交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规范管理的通知》《关于印发<上海交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执行。
1.各单位应科学制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合理安排经费预算,认真履行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国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
2.因公出国(境)的团组和个人必须通过因公出国(境)渠道办理审批手续,严格按照审批结果执行出访任务,不得擅自发生绕道、临时增加出访时间/地区、延长在外停留时间、改变身份等情况。
3.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由于航班衔接等原因确需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的,应当事先报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财务计划处审批同意。
4.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因公出国(境)的团组和个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境)团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开支标准报销,伙食费、公杂费等差旅补贴实行包干制。
5.财务智能报销系统和外事管理系统已实现对接,出访完成后应通过“交我办—国际交流—出国出境—因公出国(境)总结和报销申请”发起预约报销,因公出国(境)批件、护照首页及出入境记录自动同步至智能报销系统无需再次上传。费用结算按照学校公务卡有关规定执行。
三、负面清单
因公临时出国(境)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1.未履行因公出国(境)审批程序违规出访;
2.持因私护照(港澳台出入证件)执行临时出国(境)公务(外籍人士、绿卡类人士赴绿卡国、在校学生除外);
3.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虚构因公出国(境)事项报销相关费用;
4.在外执行公务活动携带配偶和子女同行,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其他活动,公款旅游;
5.通过中介机构“打包”等方式违规扩大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
6.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四、监督检查
财务计划处持续加强系统管控,开展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报销专项检查,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定期开展使用情况分析,强化纪律约束,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使用。
五、其他
1.请各单位将本通知传达至内设行政部门、系所、项目团队。
2.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财务计划处负责解释。
财务计划处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