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财务计划处关于规范和加强差旅费报销管理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财会监督,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规范和加强差旅费报销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原则
各单位应本着公务需要、实事求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加强差旅费报销管理。项目负责人及出差人员对差旅费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各单位负责人对差旅费使用承担审批和监管责任。
二、报销要求
差旅费报销应当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上海交通大学关于落实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执行。城市间交通费与住宿费在标准范围内凭据报销;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差旅补贴实行包干制。
1.差旅补贴应当发放给实际出差人员,若差旅补贴未选择进实际出差人员银行卡,应提供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的情况说明。
2.出差人员只提供住宿费发票,而无来回城市间交通费发票或只提供来回城市间交通费发票,而无住宿费发票的情况(当天往返除外),原则上不发放差旅补贴。若提供对方单位负担相关费用的有效证明或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的情况说明,可按规定标准发放差旅补贴。
3.出差人员差旅行程涉及法定节假日,报销差旅费应提供情况说明,经项目负责人审批确认属实后,可按规定报销。
4.报销校外人员差旅费,应明确事由、校外人员身份及工作单位,仅可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不发放差旅补贴。
5.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应按照学校公务卡有关规定结算。单张发票超1000元(含)以上,报销时应勾选公务卡消费记录或提供支付记录。使用学校商旅平台订购机票、火车票与住宿,发票与订单自动推送至财务系统,师生可通过“交我办—我的发票”一键发起报销,无需勾选公务卡消费记录或提供支付记录。
三、负面清单
项目负责人及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开支差旅费,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1.擅自提高差旅费开支标准。
2.重复报销已由外单位负担的差旅费。
3.以考察调研、学习培训、项目合作名义报销节假日等因私出行的差旅费。
4.将家属等无关人员列为项目相关人员报销差旅费。
5.报销以各种名义方式变相旅游或无实质性工作内容的差旅费。
6.通过虚假出差、虚报出差天数和人数等方式报销差旅费。
7.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四、监督检查
财务计划处持续加强系统管控,开展差旅费报销专项检查,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定期开展差旅费使用情况分析,强化纪律约束,规范差旅费管理使用。
五、其他
1.请各单位将本通知传达至内设行政部门、系所、项目团队。
2.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财务计划处负责解释。
财务计划处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