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财务计划处关于规范和加强市内交通费报销管理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财会监督,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规范和加强市内交通费报销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树立诚信理念与合规意识。项目负责人为经费使用直接责任人,报销市内交通费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与财务制度,不得虚构业务报销市内交通费;不得在领取差旅交通补助后重复报销市内交通费;不得报销应由个人负担、因私支出的市内交通费。二级单位应坚持据实报销原则,从严把关市内交通费用,确保业务真实性。
二、加强报销审核和额度控制。报销市内交通费应提供相关票据及凭证,校内经费转账方式以外使用交通卡定额充值发票报销市内交通费需提供支付记录;以网约车出行方式报销市内交通费需提供行程单。严格市内交通费支出额度控制,支出资金来源为科研经费的,在项目预算范围内,按年度项目分配金额的5%核定市内交通费额度,每个项目每年限支10,000元;用学校下达预算经费、专项经费等购买交通卡并充值的,由单位负责人按部门预算进行控制和审批。各单位必须设立购买使用登记簿,以加强管理。
三、支持使用便捷高效报销方式。在校内充值点充值、使用学校网约车平台报销更便捷高效。校内充值可转账结算;使用学校网约车平台出行,发票与行程单自动推送至财务系统,师生可通过“交我办—我的发票”一键发起报销,实时跟踪报销进度。
四、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财务计划处加大市内交通费报销专项检查力度,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定期开展市内交通费使用情况分析,并向相关单位通报违反财经纪律的典型案例。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财务计划处负责解释。
财务计划处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