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财务计划处关于规范和加强公务接待费用报销管理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财会监督,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规范和加强公务接待费用报销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原则
各单位应本着公务需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厉行节约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管理制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范围、标准。项目负责人对公务接待涉及的相关经济事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负直接责任,单位负责人对公务接待费用使用承担审批和监管责任。
二、报销要求
(一)国内公务接待
1.国内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应当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上海交通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
2.接待用餐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3.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相关规定,来访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4.国内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应提供《上海交通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清单》、派出单位公函或接待单位邀请函。
(二)外宾接待
1.外宾接待报销国际旅费、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宴请费、礼品费及其它费用等,应当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接待外宾来访期间,安排宴请不超过2次;外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
3.外宾接待费用报销应提供《境外人士来访预报表》或协议。接待单位报销宴请费用时,应提供《上海交通大学外宾接待宴请清单》。
(三)其他来访联络
1.其他来访联络费报销参照《上海交通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业务接待用餐标准为150元/人,校内工作用餐标准为50元/人。
2.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项目负责人可按实际需要使用横向科研经费和科研发展基金开支少量科研活动接待费。
3.其他来访联络费报销应提供《日常工作/业务接待用餐清单》。
三、负面清单
公务接待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1.超标准报销公务接待费用;
2.公务接待陪同人数超过规定比例;
3.虚构接待事项报销个人餐费;
4.虚增接待、陪同人员报销公务接待费用;
5.国内接待用餐提供高档菜肴、香烟、酒水;
6.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
7.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8.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四、监督检查
财务计划处持续加强系统管控,开展公务接待费用报销专项检查,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定期开展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分析,强化纪律约束,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与经费使用。
五、其他
1.请各单位将本通知传达至内设行政部门、系所、项目团队。
2.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财务计划处负责解释。
财务计划处
2025年6月13日